鲁能巴蜀中学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日期:2014-05-22 15:17 点击数:19788 

第一条  学生活动中心是我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活动的场所,是学校学生活动的重要阵地,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活动中心由校学生会办公室和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协助学校总务处,义务负责管理、打扫、日常维护。

第三条  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主要用于本校广大师生召开会议、学习探究、文艺排演、社团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此开展其它活动。

第四条  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大厅、校学生会活动教室、学生社团活动教室,必须向校团委指导老师(年级、班级活动)或向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学生会、社团活动)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由相关责任人同意后方可领取钥匙。

第五条  使用单位和个人要爱护公物,节约用电。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赔偿;故意损坏者,按损坏物品的价值加倍处罚并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六条  使用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指导老师和学生干部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要讲究卫生、确保整洁;谁使用、谁管理、谁保洁;使用后离去时必须关灯、关空调、锁好门;钥匙必须按时归还。

第七条  开放时间

周一到周四 中午12:15~13:00 下午16:50~17:50 晚上20:30~22:10

周末期间不开放,周日晚间、周五中午开放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申请办法:

提前一天联系团委老师

唐老师 初2016级办公室   023-67983503

张老师 初2015级办公室   023-67980875


巴蜀中学校学生会

巴蜀中学社团联合会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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