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中学2014年校本课题申报指南

日期:2014-07-07 18:04 点击数:22894 

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巴蜀中学2014年度

“小•真•实”校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教研室、教研组:

为了推动我校教育科研深入发展,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促进广大教师开展为了学校、基于学校,以问题研究为主要形式的“小•真•实”校本课题研究,按照《重庆巴蜀中学校本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校本课题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与选题  

本年度重庆巴蜀中学校本课题的课题类别设学科教学、德育工作和学校管理三类。校本课题研究应体现“小”、“真”、“实”特点。“小”,即研究的切入点小,应该立足学校,立足学生,立足教师;“真”,即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即研究应该从实际出发,以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重点。

具体的课题选题可参阅《重庆巴蜀中学2014年度“小•真•实”校本课题指南》(见附件1),或结合实际自主选题,突出重点,凸显特色,力图创新。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课题申报人根据《校本课题指南》,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研究课题。

2.课题申报人(或主持人)为学校全体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应具中学一级教师或相当于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否则应有至少一名高级教师的书面推荐。

3.每项课题确定1名课题负责人,2—5名主研人员。课题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内只能承担一项校本课题,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三、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在学校网站“科研兴校•教育科研“栏,下载相关申报表格。

1.申报人填写《重庆巴蜀中学“小•真•实”校本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 。

2.申报人填写《重庆巴蜀中学“小•真•实”校本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3) 。

3、各课题组的申报材料,在2014年9月13日前,传教研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收齐本教研室教师申报课题,填写《重庆巴蜀中学2014年度“小•真•实”校本课题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2014年9月20日前把所有课题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教科处唐瀛老师处(邮箱:bsjy2004@sina.cn) 。

请遵守学校规定的申报时限,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唐  瀛  63511210

附件:

1.《重庆巴蜀中学2014年度“小•真•实”校本课题指南》

2.《重庆巴蜀中学“小•真•实”校本课题申请•评审书》 

3.《重庆巴蜀中学“小•真•实”校本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4.《重庆巴蜀中学2014年度“小•真•实”校本课题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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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蜀中学校

2014年7月4日



重庆市巴蜀中学校  校本课题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校教育科研深入发展,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教师发展、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促进广大教师开展以校为本、以问题研究为主要形式的校本课题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本课题研究应体现“小”、“真”、“实”特点。“小”,即研究的切入点小,应该立足学校,立足学生,立足教师;“真”,即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即研究应该从实际出发,以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为重点。

第三条  校本课题研究应体现以下原则:基于学校的研究;为了学校的研究;教师是校本研究的主体;教育教学实践是校本研究的对象和归宿;问题是校本研究的起点;以解决问题和实现学校发展为目标指向。

第四条  适用范围:重庆巴蜀中学校本课题。

第二章  课题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课题研究人员根据《校本研究课题招标指南》,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研究课题。每项课题确定1名课题负责人,2—5名主研人员。课题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内只能承担一项课题,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六条  申报的程序。每一学年,由学校公布《校本研究课题招标指南》,全校教职工根据该指南自下而上申报。

1、课题负责人向教科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课题研究方案。方案内容为:①对所申报课题的论证(本课题研究概况、发展趋势、基本内容、理论意义、实践价值、预计取得哪些成果等)②对完成该课题现有条件的分析(参加研究人员的水平、研究的手段等)③本课题成果的质量要求及成果形式④完成周期的说明。

2、教科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涉及课题内容的专家)对该课题的研究条件、研究意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价值等进行评审。

3、凡经教科处初审,同意立项的课题,均要求填写《重庆巴蜀中学校本研究课题审评表》,并报学校校长会审批。

4、学校校长会对初审通过的课题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即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三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七条  教科处将对审批立项的各项课题进行统一管理,并就课题是否按计划进行,进行检查与督促,促进课题按课题方案进行研究活动,实现预期成果。

第八条  经费管理。课题立项后,课题研究经费由财务室设置专用账户。自下达立项通知书起,划拨20%课题经费作为启动经费;课题中期验收后,再划拨30%课题经费;课题结题并通过验收,划拨剩余研究经费。

第九条  资料管理。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要作好研究进展中的各个环节的资料收集,及时整理课题研究档案。

1、档案资料,包括立项申请报告、方案、审批文件、立项通知书、计划、小结、阶段成果报告,研究活动记录、工作报告、测查报告、论文、专著等。

2、过程资料,包括典型教案、作业、课堂实录、观察记录、各种调查检查、测查数据、记录、评价、典型事例、个案、研究日记。有关该课题的信息动态、心得体会、资料性照片、音像资料。

第四章    结题管理

第十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教科处提出结题申请,同时报送课题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以及研究过程、方法、结果、结论等,并附相关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学校教科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涉及课题内容的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初步鉴定。初步鉴定完成后,鉴定结果报校长会最终认定。

第五章   成果的推广

第十二条  校本课题的研究不能以结题为终点,要加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并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形成新课题,开展后续研究。

1、制定推广应用计划、目的、措施;

2、注意推广的面和效果;

3、写出推广应用小结;

4、有推广效益,信息反馈个案。

第六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每学年的学术年会,学校对在校本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课题组,进行全校范围的表彰。

第十五条  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校本课题研究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与教师评价、评优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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